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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
发布时间:2023-02-06 16:57:00

近日,国管局发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

《通知》全文如下:

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聚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提出未来五年和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务,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绿色发展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实践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思想指引和动力源泉。

(二)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具体任务,对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主题,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全面加强能源、水、粮食、土地等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序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降碳、节能、减污、扩绿,进一步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扎扎实实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三)重点推进能源节约。坚持把能源节约贯穿于公共机构运行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动公共机构采取能耗监测、用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有效措施实现降耗增效。强化重点用能领域、单位、部位节能管理,着重抓好数据中心能效提升,研究探索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绿色发展路径,配合做好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遴选等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碳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深入推动节水护水。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推动落实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年度下降指标,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完善合同节水管理有关政策,推动更多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落地。落实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推动黄河流域公共机构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开展黄河流域、京津冀等缺水地区公共机构用水统计,摸清用水现状,做好精准施策。

(五)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编制《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科学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督导率先实施地区和部门全面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做好调研、评估、总结、通报、宣传等工作,适时全面推行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有序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六)科学做好顶层设计。有力推动《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督导各地区加快出台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编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探索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作机制,开展区域协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试点,高水平打造转型发展新高地。

(七)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印发《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指南》,规范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八)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宣传贯彻《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推广应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结合实际深化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优化在京公共机构参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经济手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面向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单位,组织征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遴选发布一批优秀课题成果,做好转化推广。

四、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九)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管理制度,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提升创建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成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评价,组织开展“回头看”评价,公布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通报评价结果。发挥好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功能,召开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场会,举办节约型机关创建主题征文活动,总结展示阶段性工作进展成效,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十)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区出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作用,带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研究编制《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强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完善在京公共机构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参加全国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督查《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落实情况,举办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减塑宣传活动。

(十一)大力弘扬绿色低碳文化。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平台“一网两号”建设,坚持不懈做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日常宣传,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绿色低碳讲堂、面授培训班等教育培训活动,编写公共机构节能书籍和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读本,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知识,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借助媒体力量,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云”上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实现全国全年活动参与人次超1000万。

五、不断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持续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积极参与节约能源法修订,启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修订,编制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汇编。加快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任务,推动发布新修订的《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完成《绿色学校评价导则》、《绿色医院评价导则》、《绿色场馆评价导则》等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

(十三)强化监督考核。上线运行并推广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印发《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和效率。做好2022年度各地区公共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管)高校、医院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的统计通报。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管理,下达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指标。开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中期评估,完成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参与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中期评估。

(十四)增强示范效能。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示范体系,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机制,组织遴选首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启动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对建成单位组织复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升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库,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活动,推介更多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先进成熟适用解决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有效措施,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高质量完成2023年和“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公共机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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