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 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者或自学成才,从事钢结构产业链有关工作三 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四)单位会员:在海南省境内登记注册和工作或在海南省范围内有经营业务活动;
(五)荣誉会员:为钢结构事业作出过贡献的协会历界已离任年龄超过65周岁的理事和会员。
(六)热心于钢结构和建筑金属制品事业,在本行业有业绩建树;
(七)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四)及时在本协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本协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 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 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协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
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专题研讨会的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协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